bsp;案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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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调查处理。
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事实,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涉案的两家北京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