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遇。
这座城市大抵会持续活在恐慌中,人们只能把自己包装得比别人更为暴戾。
报纸头条报导这种暴戾,宝莱坞电影拍摄这种暴戾,而黑帮和警方都乐见其成。
因为暴戾的存在,黑帮势力得以进一步增长,他们靠市民的恐惧心理为生,如鱼得水。
也因为暴戾的存在,民众为求保命,益加让警方的「偶遇」合情合理。
偶遇已经结束,现场除了几粒弹壳,什麽也没留下。
警察在光头化日之下杀人,却不必担心媒体报导。
那些记者知道剧本该怎麽写:帮派分子总是最先开枪的,警方反击不过是出于自卫。
他们从不追问细节,就像他们从不愿深究印度电影里的逻辑漏洞一样。
如果你相信媒体对偶遇的报导,你就必然以为所有的帮派分子都是蹩脚得不能再蹩脚的枪手。
而另一方面,警方非但每一次都能全身而退,且每一次都恰好击毙了嫌疑人。
果然,第二天罗恩就在报纸上看到了相关报导。
艾杰他们「偶遇」了穷凶极恶的帮派分子,规劝其「缴枪不杀」无效,对方依旧向他们开火,他们不得已进行反击才枪毙了犯罪分子。
报纸上还有现场「火拼」的照片,斯坦利手里的56冲尤其瞩目。
艾杰告诉罗恩,警方在偶遇对象手边放置的武器也暗示了他在帮派的地位。
如果只是小喽罗,他们会在他的尸首边留一把六发左轮手枪。
相对地,小头目被偶遇后,手边放的是毛瑟枪。
真正重要的重要人物,则有诸如AK-47或AK-56之类的冲锋枪「陪葬」。
斯坦利在达乌德帮地位不低,他身上背有十几条人命,值得风光大葬。
外界对这起偶遇有什麽看法吗?公众对此反响冷漠,无人愤而指责警方公然成了刽子手。
只有个别评论家抨击道,「若真如警方所称,当时黑帮使用的是如此精良的武器,即射速高达每分钟六百发丶射程达三百米的AK-56步枪。
那麽一级警司艾杰也好,三级督察萨拉斯加也罢,或是任何一名在场的警官竟无一人受伤,实在令人称奇。除非我们的警队人人都有金刚不坏之身。」
罗恩笑笑就放下了报纸,不得不说「偶遇」真是绝妙的机制。
如果斯坦利真是死在他手里,说不得杜拜的沙基尔就恼羞成怒,然后发动无休无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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