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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不用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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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很多时候,我们认为的常识,其实不是常识,而是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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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大伙儿认为,这些投资人有权知晓资金去向,有权审计资金使用明细,有权问责起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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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能搞错了合伙、入股、投资三者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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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也就是签订《合伙人协议》,不管出资多少,占多少“股份”,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管理权和分配权,否则,所有合伙人之间享有同等的管理与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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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只出资1%,签的是《合伙人协议》,这1%的管理权和投票权都是和另外99%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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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真正的入股协议,前提是共同成立公司,或者协议以公司的形式共同经营才行。而且,合作项目中不能有【个体经营】性质的项目,才能适用公司法中的相应股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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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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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出钱,参与你在经营的一个或多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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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项目的经营过程中,我享有什么权力,比如财务控制权、清算权、反稀释权、知情权、审计权、项目治理权、退出保障权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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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必须体现在合同中,只要是合同里没有的,我都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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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如果你是小股东,且不太精于合作之道,那对你最有利的是《合伙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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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通常认为的占有股份,就有相应的投票权以及资金监管权等等,前提是项目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签的也是入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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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像影视投资,签的都是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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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年代的影视投资协议,大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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