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在双方顶级律师的见证之下,林泽豪、玛格丽特二世,以及时任首相保罗·施吕特,都在这份合约上面签了字。
具体的条款足足上千条,这里就不再复述了。
主要的条件大概如下。
一:丹麦王室以及议会内阁政斧同意将海外属地格陵兰岛出售给林泽豪,期限是九百九十九年。
二:林泽豪必须确保和记航运与丹麦政斧签订一份为期十年的贸易运输合同,具体金额为********。
三:林泽豪必须确保和记建筑与丹麦政斧签订一份建设合同,意在修整丹麦国内基础假设,包括但不限于地产、铁路、公路、隧道等等。
四:林泽豪必须确保像丹麦政斧交付总金额在一亿两千万美金的军火,包括但不限于战斗机、坦克、舰船、枪支弹药等等。
五:林泽豪将在未来五年内,向丹麦政斧提供清单中的矿产资源。
六:林泽豪必须保证,不会在格陵兰岛上任何形式成立国家或者政权。
剩下的条条框框还有很多,不过基本都是些小细节。
总体来说,只有这六条最为主要,也是此次交易的核心。
林泽豪在付出多方面的资源后,终于拿到了梦寐以求的格陵兰岛所有权。
丝毫不夸张的说,有了这份协议书或者说是合同,他的地位再也无人能撼动。
仰仗着格陵兰岛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再加上这些年苦心经营的武力保障,再辅以金钱开道织成的大网,林泽豪将就此立于不败之地!
美利坚不行、北极熊联盟不行、法兰西不行、日不落不行,家乡方面的人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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