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前者因为立下了好丈夫、好爸爸的人设,翻车后被抵制和谩骂,也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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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几条,都没什么太大的争议,直接确定下来,效率还算比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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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争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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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便是此前提到的,已经有劣迹艺人参与的作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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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喇裴康、韩三坪和魏晋的意见一致,那就是严格执行,禁止出现在一切面向公众传播的作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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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旦放开了口子,就会有人钻空子,一步一步的试探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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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说制片方的损失,目前总共摊上事儿的也没有几家,根本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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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几大国企和魏晋的据理力争之下,这个问题形成决议,即全部封杀,禁止出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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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由这个问题衍生出来的,关于“如何规避劣迹艺人存在”的问题,魏晋这边也给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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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角之前,做好背调,乃至要求出具相关的检查报告,甚至在合约里做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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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尽一切办法,将风险扼杀在摇篮里,也是挤压“劣迹艺人”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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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个问题,便是关于劣迹艺人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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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局的草案意见,原则上认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都属于劣迹艺人,处于封杀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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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小部分反对派认为,不应该一刀切,直言有些问题可大可小,比如赌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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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的法律标准来认定执行,实在太过苛刻,稍不注意,很可能就中招了,而且也容易被有心人做局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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