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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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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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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仔细看构成要件,首先要花钱获得加入资格,然后,就是核心中的核心,也就是返利机制是否以发展人员为唯一或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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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人话就是,看这个收益是从哪来的,如果是卖给外界消费者获得的利润,那就不能算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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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如我们之前经常听到的一些商品“直销”,很多人都认为那就是获得了国家许可的传销,但事实上来说,确实有一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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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卖给外界消费者的利润,而传销的收益,则主要来源于下级会员的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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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结底,商品或者服务都是要卖的,你和外界有了流通,那怎么都不可能算得上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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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的公司,虽然看起来在不断找代理下线,但他不需要代理来买商品,只需要代理拿着商品去推销,卖不了的可以给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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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肯定不算传销,因为收入来源是买卖利润而不是下级会员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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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样,如果一个直销公司,他们的主要收益来自于把产品卖给自己的代理,然后让代理继续发展代理,那就有了传销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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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本质上算是击鼓传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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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具体到这个案子里,其实很容易判断的,因为其他人必须得充值才能购买虚拟动物,购买了虚拟动物才能取得这个游戏的核心玩法,也就是获取收款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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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形成了一个返利的闭环,商品,也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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