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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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被代建方给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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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核心争议点就是,在已经烂尾过一次的保交楼项目中业主有没有对于施工进度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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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并没有注意到,在她答辩的时候周云的脸色特别古怪,尤其是在她说出“当前并没有逾期”这句话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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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案子到了法庭辩论阶段,周云率先开火,一句话直接让对方懵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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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保交楼的钱就是我把开发商老板送进去之后才要回来的,所以监管账户里真的有多少钱我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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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么霸气,钱都是我要回来的,开发商老板也是我送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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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一而再再而三地说可以后面要违约金,可按照现在的情况来看,被告方应该很清楚,监管账户里的钱绝对是不够赔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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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今天,已经逾期的情况下,被告方依旧在说让我方主张违约金,我不禁想问一下,被告方究竟是什么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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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明知道就那么多钱,明知道已经逾期了,却还在那里让人等着,让大家去申请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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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居心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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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方的律师闻言道:“但是原告并没有证据证明已经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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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闻言顿时笑了:“审判长,我申请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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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头也不抬道:“准许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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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随即开口道:“被告律师,我问你,你知不知道今天是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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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这边的律师一脸诧异但还是回道:“我知道啊,今天十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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