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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没什么好说的了,法庭见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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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从对方的态度也能看出来,肯定是想着提起公诉的,这……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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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是说真的因为同情而怎么样,那只是一点点的原因,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因为捕诉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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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了,那就肯定得起诉,不然逮捕这个就不好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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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曾经说过,为什么有的时候明明案子好像有问题,检察院也非得起诉,因为检察院是公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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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那其实就意味着其是代表国家来提起诉讼的,就像是我们很多人打官司,我们起诉之前如果发现证据不太充分,那我们是会直接不起诉呢还是起诉了试试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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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肯定是要起诉了试试看,万一判了呢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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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和个人诉讼虽然有很大的区别,有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情况,但是检察院在很多方面和法院标准还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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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捕诉一体……所以很多时候都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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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有什么别的证据或者是案件事实怎么办,很简单,撤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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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刑事案件从提起公诉再到做出判决可能持续很长时间,开庭都不止一次,只要没判下来之前都能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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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需要法院批准才能撤诉的,不过正常情况下法院都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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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撤诉然后再做不起诉决定,这样最起码能留个脸面,不至于说被法院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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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为什么无罪率低,这也是一个原因,检察院发现情况不对就会撤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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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已经逮捕并且实质性羁押了这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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