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章 受尽折辱的朱儁
汉兴元年十一月十日,廷尉狱
阴暗的走道里,脚步声由远及近,夹杂着几声狱吏毫不掩饰的戏谑谈笑,刺破了监室的死寂。
监室内,唯有一张冷硬的石床,上面稀疏地铺了些稻草权作床垫,再覆着一块洗得发白、边缘磨损的粗布床单,以及一条填充着旧丝絮的葛布被衾,便是朱儁在这座监室里的全部御寒之物。
那条填充着旧丝絮的葛布被衾虽然破旧,却也保暖。
而此刻,这位前镇西将军正披头散发趴伏在石床上,身体僵硬,不敢换成躺姿。
十五日前他刚受过刑,被强行褪去了裤子,光着屁股被十名狱吏轮流施以笞刑,每人五下,也就是一共笞刑五十,给他留下了分外的羞辱和剧痛。
竹板抽打在皮肉上的脆响和狱吏冷漠中却又带着几分戏谑的计数声,至今犹在耳边。
廷尉府,本是专门审理、关押犯官之地只有极少数地方性的疑难大案才会转至廷尉府,因此通常对未定罪官员,狱吏们尚存几分表面的克制,不至于如此如此粗暴无礼。
后汉的廷尉狱沿袭前汉《九章律·囚律》的律法条款,拷讯时需要“依法而问”,禁止随意刑讯。
然而禁止随意刑讯,指的并非是不用刑,而是“拷不过三度,杖不过二百”,不得无限次刑讯,且刑讯的间隔时日也有硬性规定、
也就是说,寻常犯罪官员如果不招供,那么最多刑讯三次,刑讯间隔至少五日,三次刑讯的杖击或鞭笞总数不得超过二百下。
“笞五十以上必更人,杖三十以上必更人”,即单次拷问鞭笞超过五十下或是杖刑超过三十下,必须更换行刑者以防挟私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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