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阿轩拖进屋内,与以往他喝醉了时一样,替他抹面喂他喝牛奶解酒,而他在半清醒之间看见是我而不是mandy,竟也没反抗,也没惊讶,只是乖乖地任我整治。
而之后,阿轩便留在我身边。是mandy不要他,自外国回来后便嫌他不够好,愈看愈不顺眼之后便把他赶回来我这处。倒是阿轩没变,适应能力非常强,似乎哪个女人都没所谓。
于是,我重新得到他。
然而,在重新拥有之后,才发觉完全不是那顺事,居然。
起初我也颇愉快,始终是喜欢的男人。但后来便益发不对劲,这个男人死蛇烂?凡事不上心,借来用上一年半载尚算洽当,但长久,似乎沾不上边。
在讶异的尽头,我检讨是我薄情抑或理智,曾经那样喜欢的男人,居然别人送上门也不要。想起了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托马士遇上特丽沙时的心情,他把她形容为从河上飘来的弃婴,那样的令人怜惜,那样的具巧合性。阿轩也是弃婴啊,怎么我一点也不动心?
原来,放弃过再拾回,竟然这样有难度。放弃的心情准备得太好太周详,收回的时候居然手足无措。
原本短暂的感情,忽然被加长寿命,反而不讨好。
旧情复炽,原来并不简单。
某天替他收拾一塌糊涂的肮脏衫裤时,我忽地下定决心,把他重新退回好了,屋是一个人住好,时间是一个人精彩,我不想对他的存在付上任何责任。不想对他好不想照顾他,原以为自己一向情深义重,但其实最怕长久和跟手尾的是我。
于是,我也学mandy那样写了一封信,投进她的住所信箱内。
我在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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