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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0月,日本中部城市岐阜地方法院,就对扯落共和国国旗的暴徒进行了判刑,给了共和国一个比较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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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具体发生在1988年6月21日,当时在岐阜县政府举行该县和共和国jx省结为友好县省关系的签字仪式时,有15名当地右翼分子将宣传车开至县府大楼前进行捣乱,几名暴徒居然当众将挂在5米高旗杆上的五星红旗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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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发生后,应华夏方面的要求,日本政府及有关当局及时抓捕,并依法惩处了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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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数月后,岐阜地方法院最终对4名被告分别判处1年零3个月、10个月、8个月和6个月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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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件事就可以看出,起码对于中日友好的诚意,这个时代的日本政府还是过得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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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代的日本对于反战和尊重和平,也不是只是嘴上说说,还是有清醒的认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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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这样的环境下,日本右翼分子没有多少生存空间,暂时还掀不起什么风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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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或许是宁卫民对这个时代的日本政府唯一认可的地方了。\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