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新店想要开业,那店面还得再改造一番,酒吧偏向于夜间营业,对采光问题比较无所谓,但整体风格就和韦恩印象中比较明朗的快餐店不太搭,
作为带点示范性质的首家门店,韦恩打算把外墙弄成大面积玻璃的样式,再配上红黄基调的多巴胺配色,在这个年代也算是能让人“眼前一亮”——可惜大片的玻璃贵的离谱,目前只能像弄窗户那样,用尽量细的木框架一格一格拼起来,外边还得留出空间塞木板,有需要的时候封起来保护玻璃。
资金问题倒是相对好办,之前琳娜卖那块“邪神镜子”给土豪换来的3万美金,到现在几乎都算是没动过,直接从侦探社的资金池里划1万美金出来当备用,再加上罗素先生的投资,多开几家店都完全绰绰有余,
不过快餐店这一块的股份分配问题,反而相对麻烦,韦恩尝试着用相对省心的方案来解决:
“日常的运营权和决策权肯定还是要拿在自己手里,同股不同权,分红比例倒是可以让一让。我们把罗素先生的投资总额折算成这家店总股份的49%,侦探社按比例再出30%的现金,剩下的21%算我们在技术方面的入股,到时候还可以考虑卖给其他投资者或者利益相关方,一部分留着用来当销售奖励,你们觉得怎么样?”
和侦探社必须把股份集中在“合伙人”手里不一样,韦恩倒是希望快餐店的股份大头在别人手上,投资者最好还是当地的“地头蛇”,
这样要是以后门店开多了,每家店都有“本地人”帮忙保驾护航,遇到乱子就不至于会让侦探社忙得东奔西跑,顾不过来,侦探社的主业也可以多点当地的朋友暗中帮衬。
销售奖励也是同理,到处盯着别人干活,成本更高,还不如让利一部分然后再定期考核,主导权才是关键——有些事情韦恩其实也不是很精通,但他觉得,如果某些做法能被现代社会沿用为行业的普遍管理惯例,那么先从形式上开始模仿,估计起码也能混个及格分。
目前这家店先用来试水,后期大概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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