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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一个或者几个的有钱人,向美利加联邦出资购买了西部某个地方的一大块未开拓土地,获得相应土地的永久所有权,并定居治理——这些人,便是所谓的“地主”;
又或者,是一群报团的普通自由民,他们分别向联邦政府缴纳了一小笔费用并登记意向,然后一起迁徙到他们选定的西部土地上定居,开始开垦定居点周边目前“无主”的荒地。
开垦出限定面积的耕地之后,再连续耕作满五年,他们便也可以正式在联邦政府登记,获得对应土地的永久所有权。只不过他们被允许永久所有的土地面积有上限而已。
——这些人,便是所谓的“拓荒者”,或者拓荒成功了的“农场主”。
这几者之间并不冲突,通常大多数西部小镇里都会兼而有之。
然后在西部的某个地方,土地位置彼此相临的地主、农场主或者拓荒者们,达成了相互协助、共同自治的共识,就形成了小镇最初的雏形。
然后人们就会选定一片位置相对方便的公共土地,正式申请建镇并聚居,同时用来彼此交易物资或者协商事务——这一片镇民的聚居区,就是狭义上的“小镇”了。
而镇民们已正式拥有的私人土地、已登记并正在开垦中的耕地,以及被划进来的道路、预留修建公共设施等的公共土地,这些全部加起来框成一片,便是这个小镇的管理范围。
再之后,一些从事其他行业的人们,会逐渐到小镇从业、定居、开店铺,小镇的人口也就越来越多;
如果周边的其他地主、农场主被吸引着也加入了进来,那么新的土地也会被纳入到共同自治的范围内,小镇的总面积也就逐渐扩大。
人多到一定程度,面积扩大到一定程度,“小镇”就发展为了“城市”。
这里边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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