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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这四五种笔迹,可能都是同一个人故意伪装或者模仿他人写出来的。
但书写习惯导致,一些微小的习惯留在了肌肉记忆里,即便刻意伪装也依然存在。
而唯一奇怪的点在于,前十七张纸条,都是这种伪装的情况。唯独那第十八张,虽然和第三、七、十一、十四张纸条的字迹相似,却没有检测到这种细节习惯。
但这并不影响案件的重启侦破,因为这个可能性,完全改变了当初案件的侦破方向。
当初,警方通过纸条的多种字迹和使用的“我们”等称呼,认定绑匪是一伙儿反侦察能力非常强的专业绑架团伙。
可是如果这些纸条实际都出自同一个人之手的话,那意味着,当初的方向就彻底错了。
就像周奕之前认为的那样,一起案件,侦查进死胡同,有很大可能性不是刑侦人员能力问题,而是侦查方向产生了偏差,导致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再也拉不回来了。
青山分局局长立刻针对这一发现,展开调查。
当他们把思路定位到绑匪只是一个人后,思路就打开了。
具备伪装多种笔迹能力,但又在细节上形成肌肉记忆的人,一定是长期从事文案工作的人。
当年电脑根本没有普及,所以案头工作基本都是靠手写。
符合这个特征的人,主要就是有三类:机关文职人员、编辑、教师。
而这三类人,基本都不可能会是职业罪犯,那么绑架人质索要赎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犯罪动机,必然是因为什么特殊情况,导致需要快速搞到钱,才产生了绑架勒索的举动。比如吸毒、或是赌博。第二,犯罪目标。钱红星虽然是著名的企业家,但如果完全是个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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