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一下:“老爷,七成的租子就算良善了,我们收四成,还负责交粮税,那可就剩不下什么了,总不能一年到头,免费把土地交给佃农种,我们啥也不要,只要个名声吧?”
民国时期的地主,还是比较狠的。
七成租,意味着每年的粮食,地主家要收走七成。
这还算好的,有些更狠的会收八成,剩下的粮食根本不够百姓吃。
顾先生的《日知录》中就提到过,每亩获粮三四百斤,缴租十之七八,租十亩地,一年下来也就剩六七百斤粮食。
遇到荒年,产量下降,一亩只有一二百斤粮食的产粮,交完租子,百姓第二天就要出去要饭。
而在收租之外,还有一种定租。
不说收几成,而是定下要你交多少斤粮食。
定了每亩300斤,到了秋收,你就得每亩地交300斤粮食上去。
如果丰收了,今年一亩地收了400斤粮食,自然皆大欢喜。
遇到不好的年岁,一亩地只产了200斤,为了交300斤定租,就只能卖儿卖女了,甚至一家子卖人为奴。
“你不懂,种地赚不了几个钱,四成租也好,七成租也罢,在我眼里没有区别。”
“租我地种的佃农,多是十里八村的乡亲,与其赚乡亲们嘴里的口粮钱,还不如用这几成租子,换个大善人的名头。”
张恒露出正色,提点道:“钱,我是不缺的,也不愁赚钱的门路,我要的是人心,是安稳。安稳是什么你懂吗?米缸里有粮,就有安稳,你提着棍子赶他们,他们也变不了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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