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这些个所谓的钦差,再怎么厉害,也是要讲证据的,但是真的下来一看,这帮家伙根本就不在乎什么是证据,直接就抓人了。
有那么一瞬间,很多人都恍惚了,好似查他们的不是钦差,而是军队一样。
也正是这样的情况下,一部分人彻底慌了,上下串联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甚至内部都出现了分裂。
以总督谢安谭为首的一派认为只要将所获财物退回去即可,反正他们当初都是用福利的名义拿到手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是以权谋私,还不算贪污的范围。
而这种以权谋私,按照大汉律法,只要不是涉及严重的权力问题,其实最高也就是罚没和丢官罢了。
相比于所谓的牢狱和更严重的死刑,这个所谓的“小惩罚”,我要质疑就是那些制定大汉法律的文官,给自己留下的后门。
至于更上层的那些人为什么同意,其实也算是一种自己人互相的担保,毕竟权力这个东西,用的好就是坏事,用的好就是好事,总不能只看好事,不看坏事,如果真按这个搞,那么只会导致没有人愿意再办事了。
因为办事的风险实在太高了,门槛高了,自然也就没有人办了。
只不过这个法律,也被某些人当作以权谋私的借口和理由,这个时候,就有汉法之中的“最终裁定权”,具体的内容,要交给大汉帝国最高大法官来处理,内容要上报刑部,最终由内阁来查办。
而谢安谭等人之所以敢这么做,无非就是看重他们是海外总督区的大人物,对待他们这类大人物,内阁往往会慎之又慎,毕竟有时候内阁和海外的关系,本质上也是靠一种心照不宣的关系维持。
而除了所谓的“侥幸派”之外,自然就是死硬派,他们是坚决支持所谓的“总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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