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斗,诸侯尊王攘夷,宜即遣南衙北司大臣、女官及掖庭寺人、女御赴洛,充实行在,助上恩赏,处理冗事。”
再有人道:“马上派太常、祠部、光禄诸礼乐官署赴圆丘、太清宫、夹室整顿,以备大祭。并分赴东京,为圣人爪牙,应非常,见诸侯。”
再有人道:“王檀、石彦辞、封舜聊、李振、敬翔、裴迪、韦震等,或为我本官,或为勋贵,或为世家,今衣冠扫地,如此贰臣,命令有司及所在州县铐其家属至京,处以醢、宫、烹、车裂极刑。”
这不是一个流行斩草除根的时代。国朝制度上的处罚也只有鞭、杖、监禁、流放、死、砍腿六刑。
在李世民的坚持下,即使谋反,也不允许连坐家属——“反者,家人配没而已。”
但制度是制度,现实是现实。光一个甘露殿——“至诛杀大臣,夷其族,滥及者不可胜数。”
各个藩镇也有的是式杀人法。
大历年间一个名叫高玉的食人狂被捕,朝廷要求处以“菹醢”,即剁成臊子。代宗不听,依法杖杀之,结果被谏官当面冲塔——“陛下政宽,故朝廷不肃。”
总之,醢、车裂、灭族这些酷刑制度上没有,也不提倡,但不代表不用。这本质上是一个人治社会,官僚一向的观点也是——“宽驰刑法,民未知德,而徒以为幸。”
再有人道:“……”
“郑相,还有一事。”陆扆亦步亦趋,从使者公文里取出一份麻书。
郑延昌拿过来一看,只见上面写着三行小字,分明是圣人的笔迹:“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陆扆稍稍靠近,低声道:“这是何意?”
郑延昌揣摩了一会,已经有些明白是什么暗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