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由文化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经济研究等专业机构组成评审团,对项目进行打分评估。
设定基础准入分数,只有达到标准的项目,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流程。
还有在资金管控方面,应该严格审查影视基地建设资金来源,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非影视相关领域。
要求建设方提供详细资金流向报表,由金融监管部门和文化部门联合审查。
一旦发现资金挪用情况,立即冻结相关资金,并依法严惩涉事企业和责任人。
另外对于已建成运营的影视基地,也不能放任不管。
可以建立起一套年度考核评估体系,从影视业务承接量、服务质量、对当地文化产业带动作用、游客满意度等多个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然后上级部门再出台一个有关于影视制作基地的‘黑名单’,只要是申报审批不合格,却又一意孤行的影视基地项目,亦或者是后来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影视基地项目,就会被纳入文化部门的‘影视基地黑名单’中。
对于连续三年被纳入黑名单中的影视基地,上级部门应该强制要求其进行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达标的,吊销其影视基地运营资质。
当然,那些影视基地大多在地方,即便是有“黑名单”,也一定能完全限制下面。
但有了这个,后续我们‘好制片’以及各大影视行业协会,还有发行公司和院线,才好对那些选择了在名单中的影视城进行拍摄工作的影视项目剧组予以多方位的限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