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对了,你想怎么合作呢?我们一起合作研发‘毒素过滤催化剂’吗?”
这个回复张扬并不意外,就像之前方汉良说的,bi公司不可能因为临床一期的数据不及预期就立刻甩卖专利,至少也得折腾一段时间发现确实希望不大后才会想办法处理。
而关于合作方案,他其实早就已经想好了。
bi公司研发的“毒素过滤催化剂”是专门应用于体外透析机,是需要配合透析机使用的。
而他想要获得的并不是这款药物,而是其中能分解大分子毒素的有效药物成分。
他希望得到能分解大分子毒素药物的化合物专利,然后以此研发出直接进入人体体内的药剂,在人体内就将大分子毒素药物分解、击碎。
最后配合“肾毒清透析针”将小分子毒素排出体外,从而提高毒素清除率。
可以说,这是和bi公司“毒素过滤催化剂”完全不同的两种技术路线。
“不,不是合作研发‘毒素过滤催化剂’,我们不会参与你们的研发进度,我们只希望拿到这款药物的专利授权。”
“说简单点……我们是打算在这款药物的专利基础上进行二次研发,重新开发一款新的药物。”
“所以,我们希望获得永久买断的专利授权。”
“至于专利授权费用,我们愿意出5000万美刀,折合人民币3.5亿。”
汉斯很快明白了张扬的意思,专利授权交易在医药领域其实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商业模式。
简单的说,原专利还是bi公司所有,只是青山药业可以在此专利基础上进行研发。
至于能不能研发出药物,或者利用专利研发出新药物后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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