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子弹的撇子枪,填充一发子弹,比手脚利索的人,剥脱一个生都慢。
火铳,声势确实浩大,制造的情景也很动人。射击时不仅喷吐着火,而且还涌现一团烟雾。但是,要在如此远的射程中,要发挥本身的威力,显然是力不从心。
范尚使用的是驳壳枪,枪法与城防团的士兵不相上下。然而,这次潜入卧虎城,目的不是作战。两个弹夹的最大容量,是屈指可数。
最后一个山贼在范尚的跟前栽倒了下去。范尚望了一眼,脸面上掠过一幕分不清包含着什么意味的笑。他丢掉手中空腹的驳壳枪,一屁股坐在雪地上。抓着身边的积雪,不紧不慢地擦着脸面。
枪声彻底停息了下来,院门在踹击中,支离破碎。持枪荷弹的士兵,潮水一般奔涌进来。一股包围着范尚;一股迅速分散,打扫战场。
“不要击毙他,我倒想看看飞虎山的二当家,到底有什么能耐?也好利用他去引诱他的那般兄弟,来卧虎城自投罗网!”
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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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厚的声音,从院门中传来。应声进入的,是一位身材高大的军人,身着一袭深黄色军装。若不是一条衣袖在空荡的摆动,损煞了些许气势,确实是威风凛凛。
他,就是卧虎城城防团团长胡朝宗,也是曾经声名远播的抗日勇士。
胡朝宗年龄不过五十出头,上阵杀敌的军龄却有三十一年,毙命于他刀枪之下的日寇不计其数。以一个连的兵力,击败了日寇一个营的伏击,就是胡朝宗和他的战友,用生命和鲜血谱写的战争神话。
不是丢掉了手臂,胡朝宗是不可能屈居在卧虎城,担任着名不符实的城防团团长。没有他昔日首长的举荐,他也断然因此而结束了军旅生涯。
卧虎城,从军事角度上讲,确实称得上是兵家必争之地。只是日寇的铁蹄暂时没有践踏这方土地,因此麻木了决策者的思维,几乎是放弃了防备。城防团,听起来,是威风八面,实际上,不过两个连的兵力。武器的装备,远远不及于卧虎城复兴堂那般充实。
不过,在胡朝宗的指挥和训练下,城防团确实算得是一支劲旅。曾经屡屡偷袭卧虎城的山贼,在几次较量中,偃旗息鼓地龟缩在老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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