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看守所里,孙红梅是这样对女儿说的:那是个畜生,是个该死的东西。可本该是妈妈杀了他。这些年,我只怕自首害了你。还好,小陈是个好孩子,你们好好过。你们如今都不在老家了,也没人知道你爸妈是什么人。好好过吧。这些年,咱们娘俩过了几年安生日子,我满足了。
可是没有人知道啊,为什么啊你为什么要自首啊?孙玲玲哭着问。
傻孩子,可是天知道啊。妈妈虽然没文化,可当年也是念了几年书的。道理还是懂的。杀了人,就是要承担的。要不是有你,我当年早就跟他同归于尽了。虽然我不后悔杀了他,但是咱们不能亏了心啊。孩子,记住,不能亏了心。
她是可以不来自首,可是她心里很清楚,自己的女儿知道这件事。
她怕,怕女儿有一天,走上她的老路。
一旦叫女儿知道,杀了人也不会怎么样,反正躲得过。有了这种念头,岂不是害了她?
也会害了以后的孙子吧。
还有就是,孙红梅信命。
她怕自己造孽,报应到女儿头上。毕竟那混账东西死的不亏,可他是女儿血缘的爸爸。
知道自己爸爸被杀了还不管,那不是有罪么?
索性,她自己承担好了。
最后,孙红梅还是被判刑了。
不过,有孙玲玲和她老公奔波,又有当年村里的一群人作证。
最后判定孙红梅杀人情有可原。虽然一定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免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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