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目光聚焦在了手中的青洲英坭股票上。
回想起之前与杨昌道的约定,他协议上承诺在收购到足够数量的股票后,会抵押价值约两千万港元的股票给裕民财务公司。
然而,那个协议中设定了一个半年的期限,意味着他还有充裕的时间来操作。
鉴于距离那个半年期限尚远,林浩然并不急于将手中的股票立即抵押给裕民财务公司。
相反,他看到了利用这些股票作为杠杆,进一步增加贷款额度,从而吸纳更多股票的机会。
根据原身对香江股市的了解,目前的香江股市,还没有后世那种依靠手中的持股便可以在股市中杠杆融资的模式。
这种模式,应该会在八十年代后期才会出现。
既然股市本身不提供直接的杠杆投资机会,林浩然决定自己创造杠杆效应。
他计划利用手中的股票作为抵押物,通过向金融机构或个人投资者融资,以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扩大他的股票投资规模。
通过这种方式,他能够间接地实现杠杆投资的效果,即利用较少的自有资金控制更大规模的资产。
对别人来讲,这种策略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可了解过九龙仓增持战历史的林浩然,他知道这完全没有任何的风险。
在九龙仓这样的庞大市场中,他即将投入的几千万港元,不过是沧海一粟,难以撼动其稳固的市场地位与大局走向。因此,他决定先不急于履行与裕民财务公司的约定,而是利用这段时间内的股价波动和潜在增长,最大化地利用手中的资源,为未来的股市布局打下坚实的基础。
由于九龙仓的股票即将在未来几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出售,因此它们显然不适合作为抵押物来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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