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专辑发售(求追读!)
所以最终在几轮谈判以后,达成了合作:
1、不签经纪约,这次仅合作发售《少年》专辑
这一条是张晨的坚持,要是谈不拢,那宁可找小唱片公司。毕竟这个时候他还未成名,能拿到的合同收益太小。但是张晨他清楚,靠着前世的记忆,自己成名只是迟早的事。没必要为了和大公司合作贱卖了今后的黄金时期。
2、专辑制作费用华纳占大头,宣发发费用由华纳单独承担,专辑收益四六开,张晨四,华纳六。
在张晨原本的计划里,是先备一批货,如果销量好,再让父母下重注投资。毕竟他家也仅仅是小有家财,又不是家财万贯。还做不到一次性投入几十上百万的风险投资。
现在有华纳共担风险,张晨家的压力就小了很多。
初期备货200000盒磁带和50000张d,零售价分别是10元和20元,抛开成本和渠道商的收益,毛利润是5块和12块。
也就是说每卖一盒磁带张晨就能拿到手2元,一张d拿4.8元。
别看好像华纳好像拿得多,但是他们付出的也多,宣发可是很费钱的,所以到手的钱真没张晨多。
3、版权问题,所有歌曲版权归张晨所有,但是和华纳签署了《少年》专辑的管理权,年限5年,华纳享有该专辑百分之三十的分红。
当然,所有的合同都是由孙芳萍以自己的名义,新创立了一家公司为主体签的,现在张晨现在才13岁,股份只能让孙芳萍代持了。
这是最核心的问题,张晨可不希望以后唱自己的歌还得问别人买版权。但是如果不给唱片公司签版权的管理权和分红,哪家唱片公司会尽心尽力的帮你宣传造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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