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哥儿送走?”
彼时秦煜尚在襁褓,秦沄想将他送走再简单不过,对外说一句夭折便罢了,不会有任何人怀疑。
总好过眼下,秦煜若没了,秦母伤心不说,说不定还要疑心到秦沄身上。毕竟谁都知道,他是个“不慈”的父亲。
秦沄不妨她竟这样问,片刻后方道:“我也不知道……其实,我应该厌恶煜儿的……”
那是个“野种”,他厌恶秦煜,难道不是天经地义?可每当他捕捉到那个孩子向自己投来的目光,试探的、小心的、渴望的、濡慕的……他心里,总会觉得难受。
一语未了,他又沉默了下去,安静的屋内,只听到蕊娘轻柔的声音徐徐回荡,和床上秦煜沉睡时和缓均匀的呼吸。
“大爷曾问过奴婢,为何要教哥儿识字。当时奴婢回说,奴婢看哥儿,便如看自己的孩子一般,所以才斗胆僭越。”
“奴婢不过只是奶了哥儿几天,便能和哥儿之间产生这般的情谊,大爷虽与哥儿毫无血缘,但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奴婢想,恐怕大爷知道,哥儿是无辜的,大爷不忍心。”
“究竟大爷去追那人,是追丢了,还是大爷根本不想把哥儿送走,这个答案,也只有大爷自己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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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蕊娘不再多言,自去取了金疮药来,细细地为秦沄涂抹上。跟随秦沄而来的一众家人已在院子外等候着,方听帘子一响,秦沄系好衣衫走出来,轻声道:“多谢。”
——也不知这一个“谢”字,是谢蕊娘帮他搽药,还是谢她方才的话。
一时他让人上来拿披风给秦煜裹了,也不让婆子伺候着,而是自己亲把秦煜抱在怀里。秦煜睡得迷迷糊糊,此时方才醒转,一睁眼,入目便是一片属于男子的宽阔胸膛。
石青色的袍子,上绣团鹤松竹,那样巧细致的手艺,决计不是家里哪个管事小厮能享用的,他不由一怔,下意识肉了肉眼睛,又肉了肉,一只大手落下来,在他发顶上摩挲了两下,秦煜眼中一酸,忙将脸低了下去,小手欲抓住身前人的衣襟,却又犹豫着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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