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混混!?其实我该写种马文的,这样的话,估计为写作寻找素材的生**验就会更丰富些
会面的地方是另一个平民会成员的家,很旧,一走进去就一股子陈年老袜子的发酵味,家具脏得都可以刮下一层泥,角落里的拖鞋有一支没一双的。
看样子阳气很盛啊,是个不错的地方!这个环境已经让我酝酿出了点混混的味道了。
“老大,伯伦希尔来了,这小子还行,挺讲义气的!”
石头在为我贴金了。所谓的讲义气,不过是这几天为套近乎,半夜的吃喝消费都是我掏的钱。
为了打入敌人内部,这点牺牲我是懂的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
“抽烟吗?”
对面躺在床上的少年只是瞥了我一眼,就继续去看电视。
他就是老大!?面前的林熙明和我想中差了十万八千里。
年纪,最多十七八岁。宽松的牛仔服,小号运动鞋,瓜子脸,大眼睛,外加小鼻子小嘴的,一头略微零散的头发比我的长多了,几乎快要到肩。好象现在都流行男的留长发了,听说叫什么“中性气质”
声音,很轻,很柔,也很细,就好象青春期发育前的大男孩。该死,又不知不觉地去想以前学的专业了。
好漂亮的老大!我脑子里莫名其妙出现这样一句评语。罪过,幸亏没说出来,不然会被打死的。我看到了房间里还坐着其他几个平民会的成员。
我发现林熙明手里玩着一把小匕首。我就弄不明白这锋利的小刀怎么就如此灵活地在他几根细指间拨来弄去的。要换做我,我愿意那是支笔。
“老大,您叫我伯伦就行了老大抽我的!”
我赶紧回过了神,掏出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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