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温遇旬勾起唇角,笑了一声,将手里的酒一饮而尽。
沈榆记得刚把新歌完成交给谢梦朝听的时候,她的表情并不很好看。
“我知道这是你们一贯的风格……”犹豫,但还是说,“公司这次本意是让你们做一首比较燥的,突破舒适圈,开拓新领域。”
“你们这次的歌叫……狂人诗?不是很适合做摇滚的曲风么?能不能试着改一下?”
“这就不用了。”沈榆回得很快,语速也快,像时间不够要去赶下一场约。
“姐姐,我们录都录完了,”他说,“而且我刚发了一条微博,放了一段de,现在再要去改,恐怕是来不及。”
谢梦朝愣愣地看着他,心里有些不明白是哪里出了差错。
她私以为,加上公司其余人对沈榆的评价,一致认为,沈榆是长眠湾三个人里脾气最好的,甚至有些时候有点包子。谢梦朝作为经纪人稍微知道一些沈榆家里的事情,于是也了解他好像一直为母亲的控制欲掣肘。
和同年龄段玩儿现代音乐的小孩不同,沈榆不吵也不闹,不叛逆不离家出走,不打耳钉也不画纹身,即没有满口脏话也不随意对人竖中指。
他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这种人适合搞古典音乐,进乐团,站演奏厅。
做乐队的人不能说是全部,只能说大部分,大部分人都是白手起家打拼出来的底层,刚开始从地下音乐开始做起的数不胜数。
并且据她所知,沈榆家庭条件非常好,父亲那边似乎是从商的大拿。
所以谢梦朝一直认为沈榆不适合搞乐队——不如说是少了乐队人的一种拼劲儿。
如果他想要的都能很轻易得到,身上自然不会有这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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