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案件,两桩疑似,总共六桩。其中三桩来自京城以西,两桩在京城以东,剩下一桩在京城北部。
南城则一桩没有。
按照连环杀人案的嫌疑人的犯罪规律,嫌疑人的第一次作案通常会在自己熟悉的地方。
一次得手后, 第二次就会在自我保护等心理的促使下,寻找稍远的地方,第三次犯案会更远。
那么哪次是他的第一次呢?
已知的四桩中,最早发生的案件是常娘子那桩,五年前,位置在京城东北。
未确定的两桩中,最早发生在八年前,位置在京西北,另一桩在京城北部,时间在六年前——中间有一年空白。
那么,是不是可以推断凶手隶属的车马行在北城,或者凶手住在北城呢?
也不尽然。
秦禛否定了自己。
凶手如果是拉脚车夫,活动范围在京城周边,对很多地方都熟悉,用绝对的地域规则来判断此案,可能会走进死胡同。
另外,凶手性情残忍,如果他因着案件长时间不破,反其道而行之,越来越大胆,作案距离越来越近也并非没有可能。
但如果是这样,小摊贩似乎也可以纳入嫌疑对象了。
秦禛坐在车里分析了好一会儿,觉得自己分析了个寂寞。
她搓了搓脸,说道:“我们先去城北的车马行。”她还是选择了普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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