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钱刚在开枪时,身体有小距离移动;现场没有找到弹头,后来解剖尸体时找到一粒弹头;第二次复查现场,专案组挖开菜地,平均深度在60厘米,经过筛查,没有在菜地找到弹头。”
投影仪显示两次勘查现场的图片和视频。
汇报完第一段后,侯大利略为停顿,目光平视专家组成员,道:“专家组领导们对现场勘查情况有什么疑问或者指示?”
现场勘查非常规范,专家组五名成员没有提出疑问。
“其次,我汇报两次调查走访的情况。两次调查走访的详细材料在卷宗里,我不多说。专案组在第二次调查走访时发现一个细节,除了二十七名证人证实有朝天鸣枪的动作外,四十四名证人在听到第一声枪响之后,又听到钱刚发出口头警告,然后再响起一枪,也就是说有四十四名证人证实了这样一个过程,口头警告—第一声枪响—再口头警告—第二声枪响。钱刚使用的是五四手枪,口径为7.62毫米,初速为420~450米每秒,枪口动能为49公斤每米,有效射程为50米。这是江州警方所使用的威力最大的手枪,杀伤力很强。中枪者在近距离中枪后,不管是被击中左手腕还是心脏,身体都会受到严重伤害,必然会丧失进攻能力,至少会丧失挥动铁锹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钱刚用不着继续口头警告,更用不着开第二枪。出现再警告和第二枪,说明第一声枪响后,死者没有丧失行动能力,仍然在进攻。”
在侯大利停顿之时,市检察院法医周亮忍不住道:“这个说法过于主观了。死者当时喝了酒,情绪激动,在这种情况下肾上腺素激增,中枪后不会感觉太疼,有可能还能行动。五四手枪威力虽大,仍然是手枪。”
侯大利等到周亮反驳后,耐心解释道:“死者是左撇子,在左前臂桡骨粉碎性骨折的情况下,如果要继续进攻,只能换成右手,单手持铁锹。在对八十一名证人进行调查走访时,有五十二人证实死者是双手握铁锹,没有一个人记得死者有右手持铁锹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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