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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凶手挑选出具有相似特点的被家暴者;
第三,凶手了解施暴者的家庭情况;
第四,凶手要与施暴者接触,有条件使用迷药“任我行”。
在白板上写完这四条之后,侯大利逐条解释道:“第一条,黄玲玲先后在湖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和江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工作,有条件接触到被家暴者。虽然另外还有一些职业也能够接触到被家暴者,比如妇联等,但是在湖州系列杀人案和碎尸案中,杨梅、景红、曾昭敏和程玥玥四个人皆没有接触过妇联等可以帮助自己的组织。这四个人被丈夫或男友打伤后分别到过急诊室,唯一在四起家暴案件中都出现的人只有护士黄玲玲,这一点非常重要。”
他用签字笔在黄玲玲名字下画上两个着重号。
“第二条,杨梅、景红、曾昭敏和程玥玥这四位被家暴者有一些共同特点,她们都有比较好的社会职业,杨梅是幼儿园园长,景红是环保局干部,曾昭敏是银行职员,程玥玥也是银行中层干部。她们面子观念强,不愿意承认自己被家暴。施暴者穷凶极恶,下手狠毒。黄玲玲本人和四位家暴受害者的条件非常相似,可以说是依照着自己的条件寻找相类似的家暴受害者。对一般人来说,要寻找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家暴受害者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湖州和江州加起来有超过千万人口,作为急诊科护士在几年内遇到条件相似的几个人,那是极有可能的。黄玲玲具备选择合适下手对象的条件。”
侯大利用签字笔在黄玲玲名字下增加上两个着重号。黄玲玲名字下已有四个着重号。在他的记录体系中,有四个着重号意味着“非常重要”。
“第三条,黄玲玲作为急诊科护士,能找到很多借口来到家暴受害者家中,这样就能摸清施暴者的家庭情况。这也就意味着,黄玲玲不仅认识家暴受害者,而且到过家暴受害者的家。凶手不是神,是作案的普通人,她要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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