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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船只署名,银子就不用还了?”
婉婉肯定,“嗯,不用还了。”
桑县令觉得有些事还是提前问妥比较好,“那容小姐每年可要收用船费?或者捕捞上岸的海物,几成归小姐所有?”
桑县令的意思便如田庄租地一般,地有地主,渔船自然也可有船主。
婉婉出钱购船供渔民使用,而渔民则每年向船主交固定的租船钱,其实也合情合理。
可婉婉摇头说不是,“我不收船税,也不要渔船打捞上来的海物,完全无偿给鲲县百姓免费使用。”
为避免桑县令觉得她是位不图回报的转世活菩萨,她想了想又补充一句,“不过渔船投入使用后,我会在这设点回收,我所购买所有渔船捕捞上来的海物,不能卖给别人,便只能卖给我。”
其实海物捕捞上来后,因脱离了海水后变得极难保存,渔民捕捞岸来若不能及时卖出,很大一部分都要丢掉。
婉婉这样做,这哪里是条件,简直就是帮渔民们解决了一大销路难题。
可放一两日就会彻底腐烂坏掉的海鱼,容小姐收购又能怎样,岂不是要眼睁睁砸手里?
一直在一旁未说话的吴氏不解。
桑县令也想不通其中玄妙,不免好心提醒,“三万多两银子少说也能建造出五十余艘渔船,这些渔船一同下海打鱼,每日上岸的海物少说也要有一千斤,这么多海物,容小姐尽数收去,该如何安置?”
他是鲲县县令,有人肯资助渔船,又肯收渔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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