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似乎眼看就要谈判破裂的感觉,但忽然的一下,梅姐又提出,如果要授权范围扩大也行,但需要标注,仅授权给《三国》系列电视剧及其衍生剧使用,并且费用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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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刚才的理解,这一次彭向明眨眼间就闹明白了:将来如果他们要拍个什么《三国赤壁》的电影,或者纪录片什么的,就也不能用自己的作品了。
谈来谈去,一会儿剑拔弩张,一会儿又峰回路转,想想也好理解,双方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分歧只是为了给己方多谋取一分利益。
最终,梅姐提出:《三国》的剧版编曲的版权,理应属于编曲者,也即彭向明,它和词曲一样,仅仅只是授权给《三国》使用。
刘星语也补充:合约一旦签订,将聘请彭向明担任《三国》的音乐副总监,会给出创作费用,所以这部分创作的版权,理应属于出资聘请的剧组方。
…………仅仅只是一个授权范围,这大约是这次合约谈判的基础和前提,两个人就你来我往的争了二十多分钟,虽然彭向明一开始煳涂,但后来越听越明白,当然,他也就不难发现,梅姐虽然提起问题来咄咄逼人,但其实却一直都在退让。
这是双方的谈判基础决定的。
弱势的一方,只能以让步求合作。
但是客观的说,她退的也算是稳扎稳打,每一次让步都能换来实实在在的价值二十多分钟之后,双方总算是达成了基本的一致,但梅姐也留出了后面要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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