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份的「新同」了。
重新「修改后」打印来的约,已经无比接近两商议好的了,但还是又经历了两的番审读,又进行了字句和条目的调整,才终于被彻底敲定,再次被修改,并重新打印。
经过又次字句的审读,梅姐终于笑脸,扭告诉彭向明:「可以签字了!」这个时候,都已经快黑了。
说实话,彭向明也是松了口气。
为什么找经的时候他坚持要快刀?为什么此前的谈判,他虽然貌似绝不开口、绝不手,但却直都不肯去躲躲,要自盯在这?说了,就是怕这事会什么岔子。
在他而言,重要的是这个机会,重要的是让自己复制来的这歌成为这部《》的题曲、片尾曲和曲!至于钱多点、少点,其实真的并不重要。
当然,谈成现在这样,他只会更兴。
拆了份同。
份是彭向明受聘担任《》剧组音乐副总监的工作同。
份是歌的授权使用同。
份是歌的采样授权同。
还有份,则是歌在将来原声碟之后的销售授权同。
就这,还差份呢,分别是歌在原声碟的采样授权的销售同。
每份同,都是份钱。
彭向明表自己,刘星语表钟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司,分别在份不同的加起来厚达至少几页的同签了字,然后互相换,又签字,随后就被刘星语接过同,给同事,拿去相关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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