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
是该主动上前打个招呼,还是趁对方没认出时候拔腿就跑。
分手还做朋友,说得再好听,都是骗人的。甭管转身怎么后悔,正常人的第一反应都是逃避遁走的。
金潇出来就带了台手机,后悔没戴个遮阳帽挡脸。她想转身就走,等会叫搞技术的同事过来算了。
下一秒,他们已经四目相对了。
用金潇以前的话来说,程一鑫是那种奸商,宁可错捞一只苍蝇,不可放过一个顾客,停在他店前面超过三秒的他都得伺候。
程一鑫觉得自己瞬间僵住了。
他妈的。
放下叉子,泡面落回汤里,精准溅在他衣服上。
程一鑫:“……”
反正在金潇眼里,他一贯没什么好形象,都是这种社会叼丝流氓小青年。
现在还不小了,老叼丝了。她那时候,极其厌恶他浓郁的社会气质,程一鑫最怕去夜市出摊带上她。
好在t恤是黑色的,不是黑色的又如何。
破罐子破摔。
程一鑫反倒淡定下来,手机放一边儿。
把好久不见硬生生吞下去,嬉皮笑脸地说了一句:“美女,买手机吗?”
作者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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