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岁那年,她在孤儿院的门口捡到一个晕倒在地的、脏兮兮的小女孩儿。那天特别冷,下着暴雨,她抱着这个晕倒的小孩连夜跑到附近的医院,终于为这个垂死的小乞丐捡回了一条命。
对,就是小乞丐。
女孩是个孤儿,七八岁。从记事起就被人贩子逼着乞讨,在那不是人待的地方熬了叁四年,逃出来了。
孟青把她带回了孤儿院,从此这个女孩就是孤儿院里众多无父无母的孩子之一,跟着其他孩子一起叫她妈妈。
因为从小无人管教,刚来到孤儿院的小女孩像个不通人性的小狼,护食凶狠,还偷东西。但是被抓住了就一边流泪一边笑,哀求园长妈妈饶了她。
所有人都嫌她古怪不愿意管她,只有孟青给她擦眼泪,问她为什么要那么做。
“因为,我怕挨饿,不抢的话,就没的吃了。”她说着,把袖子捋起来给孟青妈妈看她的伤,“肚子叫的话,也会挨打。”
她会哭,是为了求饶;会笑,是因为控制她们这些小孩儿的那个人贩子教的——要学会在人群中一眼找到最有钱、穿的最好的那个人,卖个笑,就能得到钱和吃的。
孟青自那天起就辞去了孤儿院的工作,同时也带走了那个小女孩儿。
“我没人要,你也没人要,那不如你做我女儿吧,这样,你和我都有人要了。”她说。
孟青自此收养了她,从无到有,一点点教她识字,教她处世之道,和一个正常的人应该有的活法。
“人只有先自救,然后别人才能救的了你。你要好好上学,你上多久,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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