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就是过一个正常人的生活,不是,更准确的来说,是应配得上他才智该有的人生。
他也依他付出的条件,为他改命。
他用来交换的代价,是爱情。
记得当时他为此还犹豫了很久。
而自己每当看到他和公主那个互动,谈过爱恋、结过婚,还曾有过女儿的自己,一点都不难猜出,这明知自己已经卖出爱情的傢伙,从来就没有想要放弃爱情。
该说蠢呢?还是傻呢?
哼,说别人,自己也是吧!
明知天命如此,还硬要闯。
近四十六年前,妖界比现在还要乱,生灵涂碳,梟雄与英雄,强盗和仙圣,罪恶和功德,不过是在无数成与败间不断转换。
孰对?孰错?
也许世间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对与错。
人也好,仙也好,妖也好,精灵也好,其他生灵都好,本性最原始的欲望,一但原本约束的法则被推翻,这些慾望就如野火效应般,越烧越烈,越烈越广,最后把世界焚烧怠尽,新天新地诞生,然后,又轮回般再次兴盛、衰败、破坏、重生。
当年他改道,凭着老天生给他的天命,和过去大半辈子磨练出来的才干,虽然在这当中不得不找了几个打手代劳,自己在后面操控运筹,但可以说是轻而易举的拿下大半山河,这当中包含了早已灭国半世纪的黑森帝国。
他找了六个同伙,这六个同伙,有人类,也有妖精,他们与自己签下契约,交换自己想要的东西,或是某种特定的目的。
而每一次签下的契约,他很清楚,这些都不会长久。
前半的时间,一切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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