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全副武装去上学。
刚下楼,萧歌就见到中午同自己搭讪的男生正和一高个子男生往小区外走去。
那个高个子男生,萧歌认识。
小区外有一家萝卜丝包非常好吃的早餐店,她时常在那遇到他。毕竟他个子高,又长得好,站在人群中完全是鹤立鸡群,想不注意都难。
可惜对方是个不苟言笑的人,而萧歌也没热恋贴人冷屁股的习惯,所以她至今不知道他叫什么,也和他几乎没有交集。
之所以用“几乎”这个词,是因为从严格意义来说,他们俩还是有过一次交集的——某一次的学校大课,他们俩在同一个阶梯教室上过。
她当时来得晚,只能坐在最前面,而他则坐在后面的角落。
乌泱泱的一堆人里,萧歌本来也没注意到他,但是架不住旁边同学是个话痨,告诉她那后面一块坐着的都是本校的非富即贵,她就好奇地往后撩了一眼,然后就见到了那群非富即贵中间坐着的他。
a大名气一直不小,历届校友遍布商政,如此庞大的人脉关系产生地,自然有不少能人把自己的子女往这里安排。
那一眼让萧歌知道对方估计来头不小。
假如她是个有野心想钻营的人,她完全可以借机去套近乎。但她的梦想与职业注定她未来很有可能就是个宅女,自然也就没必要经营所谓的人际关系,更没必要上赶着倒贴人家。
所以到现在,他们不过是擦肩而过的路人。
看着前面两个男生去了隔壁便利店,萧歌收回了在他们身上停留的目光,打着伞去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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