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个曾经养在身边十年的孩子离开自己以后也能过的好。
第二,李惠兰正怀着孕。她不知道这个时候犯人怀孕会怎样,但是在后世,如果犯人有身孕或者哺乳期,死刑都是可以缓期的。她想着这时候应该也差不多吧,那不如就先不折腾了,把精力都放在如何自渡上。毕竟他们家,也只是堪堪跨过那一劫。
后来,四年过去。
在这四年时间里,看着周遭邻居发生的事,她又明白了一个道理,生存不易。
以前高中那会学历史,她一直没办法去理解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区别。
教课书上说两者的根本区别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同,可是她理解不了,封建社会那些签了卖身契的家奴不也是奴隶吗?直到有一天,她看了一本小说,看到女主给一等丫鬟加工资,才猛的悟到了,原来以前自己钻错牛角尖了。
奴隶社会,奴隶干活,奴隶主是不给报酬的。但是封建社会,即便是签了卖身契的家奴,主人也是要给月钱的。就这给钱和不给钱的区别,决定了两种社会性质。
当然了,现在再想起这个并不是要去琢磨两者社会制度关系。而不过是觉得,世上制度关系也许会有所不同,但于普通人而言有一样是不变的,适者生存。
奴隶为了活下去,依附于奴隶主。家奴为了活下去,依附于家主。
同理,在法制社会人们可以依靠法律,但在法律制度不那么完善的时候,不能什么都指望着法律。
在这四年,她接受了现实,选择把许文雅一家从自己的世界里剔除。
毕竟他们一家日子越来越好,没必要被这一群破鱼烂虾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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