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要让布莱恩来说,完全是他年少不懂事时犯的糊涂!
贝里斯小姐比他大三岁,在他12岁那年,就到他家的杂货铺做店员兼杂役女仆了。其实也说不上是什么工作,就是家里店里,有什么活儿就做什么活儿。
不得不说,贝里斯小姐是个挺耐看的姑娘,或许算不上什么大美人,但也很有自己的动人之处。在当时的布莱恩心里,这个温柔清秀的姐姐,是非常可爱的姑娘。所以当他进入青春期,很自然地就将目光投注到了她身上。
两人偷偷在一起时,他才15岁!后来他去律师学校上学,又在律师事务所做学徒,数年间,他们都纠纠缠缠…说实话,在布莱恩做律师事务所的学徒时,就有点儿想摆脱这个姑娘了。
时间长了,他有些烦了腻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他渐渐发现这姑娘其实比表现出来的有心机的多——贝里斯看起来很单纯软弱,完全是任他摆布的,一颗心也全在他身上。但仔细想想,这些年很多时不都是如她的意了么?
甚至,在他上律师学校的最后一年,某一天里,他禁不住她的反复哭诉、自怜自哀,真的就和她秘密结婚了。当时他的想法,和一个身份如此卑微的女人结婚,还是太丢脸了,不能被人知道。要是被人知道了,说不定还要阻碍自己的前途呢!
但他也确实对她有些心软,出于某种男子汉的心理,当时就觉得结婚也不是不行。反正将来他获得成功了再公布,也就不会阻碍前途了。
现在想想,当时的自己实在是太愚蠢了!一个小有所成的律师,他的婚事是一桩多么好利用的买卖啊!选择一个好的结婚对象,足够他少奋斗三十年,甚至直接走到‘终点’——奥斯汀小姐就是那样的结婚对象。
布莱恩想要和贝里斯和平地解除婚姻,现在已经能够离婚了,离婚的费用虽高,但那是对底层人来说的。阻碍中产阶级离婚的从来不是离婚的费用,而是‘社会习俗’之类的东西。
但贝里斯不同意,而贝里斯不同意,布莱恩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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