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近亲,比如父母,比如丈夫的关系,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了。
家暴,怎么就不能入刑呢?说好听点是家暴,其实那不就是故意伤人吗?还有的简直可以说得上是谋杀了。
故意杀人罪,杀人未遂,这些罪名安在那些施暴者身上,可一点都不冤枉。
甚至都不用是婚姻关系,只要是处对象,甚至是追求者,伤了人,都可以说是私事,什么情伤,什么情侣矛盾,这些事情但凡放在陌生人身上,那就是故意伤人啊。
怎么反而越是亲密的关系,越是成为了施暴者的保护伞呢。
律法该变动了,周琛九觉得,他的提议,这次必定会通过。
因为他已经准备了太久,也结交了一些正直的,说得上话的代表,他们都表示会支持他,加上他运气好,因祸得福,见义勇为的事情,让他成为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名人,大好人,上面的领导还要指望他拿全国道德模范呢。
周琛九这次的提议简单说一下就是,关于婴幼儿,儿童,青少年,总之就是0-85岁的孩童被虐待的事件判定,不能因为是监护人,就可以随意暴力对待孩子,无论是对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造成创伤的,都应该入刑,根据伤情来判定刑期。
周琛九提的这么严重,是给了上面驳回的空间的,最起码最后可以争取改成轻微的拘留半个月也行,严重的必须入刑。
还有对伴侣的暴力事件,也得入刑。
夫妻关系,就按照家暴入刑来判定,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就直接按故意伤人来判定。
还有关于强女干的,也得重判,周琛九甚至还写上了,严重的,情节恶劣的,必要时采取化学阉割法。
比如对幼童实施这些事情的,除了其他刑罚外,阉割也得跟上,最好就是公示,割了挂在某个特定的地方,供大家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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