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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种认识还很浅薄,在面对利益得失的关键时刻,大部分人可能会轻易将其抛在脑后。但只要有部分农民听进去了,法治治理的盲区就少了一部分。
涉农企业看到新闻,也不无收获。就算是嘉谷这样的龙头,依然免不了会吃亏。一个教训就是在与农民签订合同初期,也必须强调相应的违约责任。“先小人后君子”不能完全防止出现这样不愉快的情形,但能很大程度上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
而相比于上述两者,有一个受影响同样不小的主体,是容易被忽视的——地方政府。
嘉谷与违约合作社的这桩官司,已经被当做一个典型案例,在地方政府农村经济发展培训中反复被提及。
合作社是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一个重要途径。如何扭转“违约”的挫折局面,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迫切课题。
不仅仅是农民违约,还包括企业违约——市场经济是信誉经济,不讲信誉的企业,迟早会被市场淘汰;不讲信誉的农民,也很难真正进入市场。
嘉谷这个案例,在方方面面上,都提供了参考点。
首先是嘉谷做得好的一面:
对涉农企业和农户签订的合同就要有针对性的审核,确保合同合法、合理及实际履行。譬如订单农业合同中的价格应该确定一个合理的幅度,不要定的太死,使农民不因价格走低而随意违约——也是官司爆发出来后,人们才知道,嘉谷系合作社的违约不是因为嘉谷将价格定得太低,而是合作社方面贪心不足,否则,数以千计家合作社,也不会只有数十家跳出来。
另外就是,一旦违约,就必须按照合同条款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守法者的合法利益,政府要引导规劝农民遵守合同,而不该“好心办坏事”——这一点,在嘉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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