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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县太爷看不起钱胖子……
好吧,他就是看不起。
相较而言,棒槌失手杀人后又自行跑路,明显更符合逻辑。
可这么一来又出现了新的问题,这些更多的是调查推测出来的结果,并没有实际的证据。最重要的是,如果那个同行真的死了,他的尸体呢?哦,被棒槌毁尸灭迹了?可再怎么样,现场总该留下一些证据吧?
比如说血迹?凶器?其他的犯罪痕迹?
要知道,那个小混混不是名字叫棒槌,这个是他的外号。从来只有取错的名字,没有叫错的外号。那棒槌要是能把一个犯罪现场布置得如此完美,他凭啥被人叫棒槌?
再就是,棒槌的父母也不干,他们不服气呢,铁了心的认为这是钱大富用钱买通了县衙门,诬陷他们儿子。
同样不服气的还有失踪同行的家里人,他们坚定的表示,既然钱大富都承认他雇凶去教训同行,那谁能保证这里头的教训到底是什么标准呢?
反正人没了,你说啥都行!
两边一起闹腾开来,尤其是同行那边,他们本身就是县城里的富户,连县太爷都不能强压下去。
经过一番协调后,县衙门再度派出衙役前往县城各个角落,尤其是几个临江的码头附近。
寻找尸体。
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呢!
这倒是便宜了那些在码头上讨生活的苦力们,毕竟衙役们也不是各个都会水的,还要潜入江底寻找,难度太高了,这些事儿只能让他们去做,而做这些都是能拿钱的。
至于钱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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