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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人这种事也是有讲究的。
街头斗殴多用砍刀而不是匕首,是因为砍刀砍出来的伤口看着吓人却并不致命。
他们砍人的时候也多半喜欢往肉厚的躯干部位砍。
毕竟街头斗殴和当街杀人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可是今天我这个外地佬明显没有他们那么“规矩”。
刀子要么不上身,只要砍到就是手筋脚筋和脖子。
三个被砍倒的混混中此时就有一个正捂着鲜血狂喷的脖子在地上打滚吐泡泡呢。
其中一个站在边缘的混混也许是想来个曲线救国,在视野边缘朝着被我护在身后的两个女人摸了过去。
可惜,打从一开始我就留意着那边呢,混混离着两个女的还有三步远我就把手里的砍刀扔了出去,刀刃一点都不客气的抹开了混混的脖子,让他成了第二个在地上吐泡泡的。
“小子,你特娘的事儿大了你知不知道!”
傻强难以置信的看着地上的几个手下。
在他印象里,可能我们这些内地来的游客都挺好欺负。
尤其是我这种拖家带口出来逛街的。
可惜这一次他完全搞错了。
“是吗?多大的事啊?比你当街聚众砍人还大?”
冷哼一声,用倒地混混的衣服擦了下手上的血,我走到路边的饮品店扔下一张百元大钞把放在门边的一件矿泉水全都搬到了璎珞身边。
身上的血腥味让刘玉凤皱紧了眉头,不过她并没有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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