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咱们就抓住另一个重点:必须立法,规定父母杀子女,祖辈杀孙辈,亦视同为杀人罪!
天子治国,真的是只能依靠儒家吗?
不,咱们要依法治国!
从这时起,程灵就又多了许多盟友。
法家的名士们激动了,多少年来被儒家压制,连立法都要考虑儒家那一套,又是“亲亲相隐“,又是”刑不上大夫”,左一层枷锁,右一层枷锁,如此一来,究竟是儒法,还是法儒?
打破儒家封锁的机会就在眼前,就从这一桩“杀婴案”开始!
从这一天起,法理终将打破礼法。
熹和二年冬,新律颁布。
新律诏书颁布的当日,程灵一收到公文,就立即命人前往杀婴案发生的那家,锁拿了当时参与溺死女婴案的所有人。
主犯死刑,从犯流放!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又岂能因为受害者是一名尚且不能说话的婴孩便轻判,甚至是不判?
受害者是婴孩,更应该受到怜悯与爱护才是。
这一桩横跨了一年之久,牵动了天下读书人的心,甚至引动了儒法之争的杀婴案,终于以此重叛而宣告了结案。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这吃人的礼教不给公道,那就让法理的光芒拨开青天!
此案判结,熹和二年的冬天也就这样过去了。余波震荡且不多提,毕竟儒法之争,它不是一时之争,而是长久的抗辩。
熹和三年到来,这个时候,萧蛮给程灵的密信内容又有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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