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认得这个物品吗?」他把那盒装在证物袋的火柴放在我面前。
「是的,这是被告用来点火的工具,我们是同时发现铁槌和火柴的,当然上面也有被告的指纹。」我很有耐心地继续回答。
他转向法官。
「那检查方问完了。」他说。
接下来我被迫坐在证人席上回答辩护方一些非常蠢的问题。
滴答,滴答,二十分鐘过去,他们终于问完了,我走回后面的座位。
滴答,滴答,一个小时过去了。
滴答,滴答,又一个小时过去了。
「被告请起立。」在过了那么久后法官终于开口。
「根据今天听证下来的结果,依据刑法第两百七十一条及三百五十三条,判定被告终身监禁,全案仍可上诉。休庭。」他说。
真是谢天谢地我终于可以离开这个鬼地方了。
拿起包包,我转身就走,几乎是小跑步跑到停车场。
从包包里翻出钥匙,当我打开车门,准备坐上我的suv时,检察官向我走了过来。
该死!我真不想在法庭以外的地方和他说话。
「嘿!等等,为了庆祝今天的胜利,要一起去吃午饭吗?」他问我。
看了看手錶,已经十一点半了。
「林检察官,下次吧!我手上还有其他案子。」我尽可能用无奈、哀怨和可惜的声音说。
「叫我昱珅就好。那……改天有机会再说吧!对了,我很高兴你有用我送你的包包。」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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