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看到我泛红的眼角,他偃旗息鼓,硬把纸巾塞到我手里,抿了抿唇:“我会把东西都准备好。”
他服输了,但是不行,就得用本大小姐准备好的。
临出发那天,顾珩穿着白衬衫牛仔裤,背一个几乎压垮他的行囊,而我则背着毛绒小狗的背包,胸前挂老大一个相机,跟去走t台秀似的。
他俩含情脉脉地打手语,我看不懂,大约是等待太久令我烦闷,我打断他们的煽情戏码:“再磨叽下去天就黑了。”
顾珩停下动作,艰难地随我钻进车内,我从车窗中见到他同林如意挥手告别。
当初父亲同意我们去拜佛时,我曾提议带她一块去,是顾珩他自己不要的,这会儿又装什么情深似海。
真讨厌。
母亲画中的那条小溪在临市某山中,现在仍然存在,管家照吩咐在山脚驻足,交给我们两个对讲机,我一股脑塞进顾珩的背包,随后就开始往上爬。
爬着爬着想起什么,翻找出防丢手环逼迫他戴上,我在前头走,故意抬手拍照。
风轻云淡,野花摇曳,我一身轻松,在山坡蹦蹦跳跳,一会儿蹲下拍蚂蚁,一会儿踮脚拍蜂巢,小狗毛茸茸耳朵亦蹦跶着。
突然绳子被拽直了,回头看,原来是顾珩,他喘着粗气,我笑着走去他身边:“累啦,走不动啦?”
报仇雪恨,着实爽快。
我一件件丢掉多余的物件,把蜡烛打火机和绳子放进自己的背包,拽拽绳,我的小狗就一脸耻辱地跟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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