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还要建立必要的配套制度,以避免太后临朝不还政等问题。
不能说成文法就一定有用,但不成文一定没用。
毕竟法治永远比人治靠谱。
但是,究其根本,还是汉朝察举制的弊端。
察举制, 是指汉代的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 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
诚然,察举制给新生的大汉带来了活力,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是,首先, 选官权名义上掌握在皇帝之手, 实则控制在中央或地方官吏手中。两汉察举风尚, 往往由身居高位的“公卿大臣”以能罗致人才, 充当自己的幕僚为荣耀。
其次, 被选者大多是富豪子弟, 或是贵族子弟、权势之家, 或是其“门生故吏”, 并无真才实学。当时一些豪强地主依仗权势进入仕途, 充塞<a href=”<a href="/tags_nan/guanchang.html" target="_blank">/tags_nan/guanchang.html</a>” target=”_blank”>官场。
“举子”视举荐者为“恩主”, 生为之报效, 死为之服丧。官僚、贵族为增强自己的权势, 和举子抱成一团。察举制使得汉朝朝堂上的贵族抱团难以根除。
朝堂上的贵族抱团一天存在,外戚制度就一天不能被废除。
这,才是根本的原因。】
汉承秦制,而秦,是中国第一个大一统封建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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