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事。
所以现在他要给这些人定工作目标了,同时也减轻自己的负担。
具体的实施办法是这样的,谢良臣将朝中各部官员,包括地方各级官吏的日常事务先都做了一下梳理,然后给他们定了完成各自工作的期限,然后再让督察院的御史定期去复核对方是否完成。
本来督察院的工作就是这些,只是以前他们出差外地并无特定时间,也无特定的要求,都是看到有违规的就上报,没违规的,走一趟就回来,工作内容不明确。
现在不同了,每个官员每月、每季度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是什么,已经做了量化,御史下地方核查便有标准可徇。
此考核办法一颁布,朝中又是一阵议论纷纷,评价呈严重的两级分化。
那些原本就勤勤恳的官员们,对此法大加欢迎,因为如此一来,他们的政绩就能被上头人看到了,工作得到了肯定,自然高兴。
至于那些懒散惯了的官员,就说此法太过严苛,不近人情。
的确是不近人情,因为此法对下至七品县令,上至一品高官都是一样的,就是巡抚到了时限未完成任务都得受罚。
最开始是罚俸,若是所犯次数过多,则直接贬官。
至于考核的公正性,虽主要是御史们去地方巡查,但是原始的底稿档案却是要在六部备份的。
上头包含了原本官员该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到了时限后对方完成的情况,如此种种都会有记载。
也是因着谢良臣将考核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理清楚了,根本没有漏洞可钻,所以那些持反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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