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请出陈惠云、当年洛云村的校长,以及几位愿意出庭作证的村民作为人证。
有一位证人和周琬盈年纪相仿,是周琬盈曾经的邻居姐姐。
“琬盈小时候没有名字,他们家里人都叫她丫头,她爸爸脾气不好,经常打骂她,不高兴的时候就叫她贱丫头,户口上也是这个名字。琬盈小时候很听话,四五岁的时候就洗一家人的衣服了,再大一点就给一家人做饭,上学的时候被同学校园暴力,她父母也不管她。”
“小学三年级她妈妈生了个弟弟,她父母和奶奶就不让她再上学,让她在家里带弟弟。她两个弟弟都是她带大的。但尽管她一直很乖,她父亲仍然常常打骂她,喝了酒就拿她撒气。后来我到城里上中学,每次回到家看到琬盈在家里干活就很为她难过。上学的时候,她学习一直很好。她两个哥哥成绩很差,她父母交高价也送他们到城里上学,琬盈却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机会留在了家里。”
证人陈述完,刘律师慷慨陈词,“试问,我的当事人从小被家人从情感、精神、身体各方面暴力对待,没有被任何人用心抚养爱护过,她现在有什么义务赡养这群残忍虐待过她的所谓家人。”
“我们不仅没有这个义务,我们现在要控告周洪先生曾长期家庭□□未成年女儿,使其身心受到极大的创伤!”
原本由周洪控告周琬盈不赡养父母的案子,忽然变成周琬盈方要控告他家暴虐待。
法官看向周琬盈,问道:“被控当事人,你有什么要说的?”
周琬盈平静地陈述:“我没有什么要补充的,我的律师以及各位证人所言,全部属实。”
这一桩民事诉讼案,最终以周洪一方败诉结束。至于控告周洪曾长期家暴未成年女儿,则又是另外一桩案件,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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