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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等吃了晚饭,林远秋在书房院子里绕上几圈消食后,就伏案研究案子去了。
才打开卷宗,林远秋就发现一处,他认为实在不太符合常理的地方。
本案的奸夫,也就是杨地主的侄子,这个名叫杨佑的小伙子今年才十八岁,而杨地主的儿媳萧氏如今已二十有八,足足大上杨佑十岁。
所以林远秋有些想不通,你说一个还未娶妻的少年英,怎会与已有三个孩子的堂嫂通奸到一块儿的。
虽不排除有两相爱慕的可能,只是真要有的话,这样不合常理的感情,怕也是万中才有一吧。
何况据杨地主的述词,他侄儿家住城西,平时有事才会过来。
这么说来,他和萧氏碰面的机会应该很少才是。
难道竟这般巧,两人在实在难得的碰面机会里,一见钟情的事就发生在他们的身上了?
所以单从这点来看,这件事就得好好查查清楚。
林远秋做了假设,若通奸之事不属实,那么其他可能会是什么。
惯常杀人有两种情况,一是仇杀,然后就是谋财害命了。
而第一种,林远秋觉得不大可能,杨佑和杨地主可是叔侄关系,有仇的可能性很小,再说真要是有仇的话,这次他也不会到叔叔家吃饭了。
既然仇杀不成立,那么剩下就是谋财害命了。
想到这里,林远秋翻着卷宗仔细看了起来。发现上头正和钰柔与他说的那样,杨佑是杨地主哥哥唯一的儿子,而杨地主的哥哥和嫂子已在两年前相继去世。
所以,杨佑死后,那杨家大房的家产就只能归杨地主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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