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都清静了,不知不觉时间就到了周日。
当天陆平洲还是八点钟来接,吸取上次约会的经验,他直接把约会地点定在了电影院。这样一来,程蔓的准备倒是多余起来。
她今天特意穿了双布鞋。
出门前,王秋梅很不赞同她的选择,这时候城里的年轻人,但凡讲究点的都要省吃俭用买双皮鞋,平时不一定舍得穿,但重要场合肯定拿皮鞋充样子。
她闺女倒好,竟然想穿着布鞋去约会。
但程蔓觉得布鞋挺好看,白色底,蓝鞋面,比黑色皮鞋更搭衣服,就她今天穿的这一身,几十年后看也能打上森系复古的标签。
而且布鞋穿着可比皮鞋舒服多了,鞋底软,还透气,要是那天走长江大桥她穿的是布鞋,脚底肯定不会摸出水泡。
因此,这回程蔓没听她妈的话,穿着布鞋拿着手包出了门。
手包是她自己做的,用的蓝色布,再用其他颜色碎布剪出几支兰草,用同色细线缝上去,风格和穿着很搭。
而且手包就巴掌大小,镶上拉链,再缝根绳子,挂在手腕上安全又实用。
出了大院跟陆平洲见面,他果然没觉得她穿布鞋有什么不好,还夸她这身打扮好看。程蔓听得高兴,上车就从手包里拿出了之前答应给他做的手帕。
手帕也是蓝色的,跟她手包是一起做的,用的同款布料。
程蔓打开手帕说:“本来我想在手帕角落里,缝一个跟我这个包上差不多的图案,但怕你用的时候被人看到,取笑你就算了,所有出来的成品有点简单,你别嫌弃。”
“挺好的。”陆平洲打开手帕看了好一会,又看看程蔓手腕上挂着的包,神色认真道,“我会一直带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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